如今,對于一些想要退出市場的企業來說,一般都需要涉及到清算以及清算審計工作地開展。因此,很多企業會有這樣的疑問,即:清算和清算審計一樣嗎?下面本文來帶您對這一問題進行具體了解!
事實上,清算和清算審計并不是一回事,二者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這些方面:
1、定義不同。清算是指企業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解散、終止后,按照有關規定由上級部門組織清算委員會(或清算領導小組)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最后清理、清算的過程。而清算審計則是指企業由于各種原因終止,對其清算期間的債權債務清償情況,資產變現情況,清算期間的收益、損失、費用支出情況及清算截止日凈資產分配情況進行的審計,以確認清算企業是否合法、公開、公正進行全部清算活動,并對清算結果發表合法、公允的審計意見。
2、實施程序不同。清算按《公司法》規定程序進行,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無法自行清算時由債權人或股東向法院提請強制清算。而清算審計按照審計實施程序開展,需委托第三方審計代理機構進行。
3、實施人員不同。清算可以由公司股東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強制清算時才由法院依法制定清算組成員。而清算審計由第三方審計機構實施,由審計機構委派的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清算活動進行審查,并在審計完成后出具正式清算審計報告。
4、實施目的不同。清算的目的是在于使得公司與其它社會主體之間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歸于消滅,從而為公司的終止提供合理依據的行為。而清算審計的目的是確認清算企業是否合法、公開、公正進行全部清算活動,為清算結果提供鑒證。
5、清算是清算審計活動開展的前提。企業開展清算審計,需要以企業完成清算工作為前提,清算審計是對清算企業的清算狀況進行評價,所以,在清算審計活動開展前,企業需依法、按要求完成清算,報清算委員會申請清算審計。
以上是對“清算和清算審計一樣嗎”這一問題的具體解答。對于對二者區別不夠了解的企業來說,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把握!